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
2、地下空间开发项目。
二、办理材料
1、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2、复印件空白处写上“与原件一致,仅用于人防审批报建”,落款日期,盖章/盖指模;
3、提供dwg或pdf格式电子版。
1、提供盖章纸质版;2、提供填写内容后的电子版文件。
1、提供盖章纸质版;2、提供填写内容后的电子版文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附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受理→行政审批科审查→负责人审批→出批复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收件---->经办人收件、审核---->行政审批科长审核---->行政审批科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发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5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