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网址:http://wsbs.gdqy.gov.cn:8080/catalog-admi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申准予施工通知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申准予施工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行政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各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领取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递交书面申请。
2.支队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论证和审核,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3.支队在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4.市局主管局领导2日内对支队呈批的意见提出审批意见。
5.支队根据主管局领导审批意见向申请人发出《准予施工通知书》或《不准予施工通知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条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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