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
第十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人民防空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补救。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送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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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平战转换方案,备好器材、构件等,与工程同步验收。未进行人民防空工程专项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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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档案,并纳入建设工程档案,在办理竣工验收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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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规划设计要点核准】建设项目人防规划专项审批规划设计要点核准事项审查细则:(一)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2003第18号)和粤人防【2010】23号文规定计算民用建筑项目应建人防工程面积:1.建筑层数10层(含)以上的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修建地下室的一律视为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首层面积计。2.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新建或危房翻新,按首层面积计。3.上述1、2项情况以外的其余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以规划总平面图为单位计算,指项目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之和)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计;地上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建人防工程面积为零。4.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防工程面积按50-100%(政府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面积比例结合实际可行性定。5.非民用建筑无须结建人防工程。(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清远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定,设臵人防工程配建类型、面积及防护级别,规则如下:1.判定建设项目的居住区级别:
(1)居住组团:户数1000户以下且应建人防总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下。
(2)居住小区:户数1000-5000户且应建人防总面积150000平方米以下。
(3)居住区:户数5000户以上或应建人防总面积150000平方米以上。2.按照如下比例计算确定各类人防工程配建面积:(1)居住组团:人员隐蔽工程100%。(2)居住小区:人员隐蔽工程81.0-87.0%,防空专业队工程5.0-7.5%,配套工程8.0-11.5%。(3)居住区:人员隐蔽工程77.0-85.5%,医疗救护工程2.5-4.0%,防空专业队工程3.0-5.5%,配套工程9.0-13.5%。3.各类人防工程的单元数量按如下原则确定:(1)单元面积不超上限原则:二等人员隐蔽单元≤2000平方米,一等人员隐蔽单元≤1000平方米,装备库或物资库单元≤4000平方米;(2)按本条款第(二)项第2点配建面积范围值,装备库或物资库的配建下限值超过单元面积上限值的一半时方可考虑设臵1个(或以上)单元的装备库或物资库工程,实际配建面积不得超过其范围上限值,不足以设臵1个单元的装备库或物资库的面积纳入人员隐蔽工程设臵。(3)根据城市规划的统筹要求以及项目具体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部门可能会对个别项目的人防工程配建情况以等价臵换的方式作部分调整,涉及的调整应在审批过程详细记录和说明。4.按规定确定防护等级并拟定平时使用功能。(三)核发《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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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人防专项报建】建设工程人防专项报建审批的审查细则:(一)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1.人防设计:设计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设计企业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图纸签名和盖章是否规范;人防工程设计面积及等级标准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2.初步设计评审:大型人防地下室(人防设计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初步设计是否经过初步设计评审。3.人防施工图审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企业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图审查意见是否合格。4.人防设备安装: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企业是否通过市人防办的从业能力核查。5.人防监理: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企业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6.政府投资项目的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监理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7.申请在后期工程统筹修建人防工程的,上述6点缺省,但应审查如下条件:(1)必须提交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方案是否合理;(2)必须提交后期建设计划期限及承诺,后期建设的理由是否合理,计划是否可行,承诺内容是否有保障性。(二)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人防专项报建证》及《受监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整改或处理后重新报批。(三)人防工程设计面积误差处理规则:1.设计面积小于规划设计要点面积的,若不影响使用功能,须按报建时期的易地建设费标准补缴相应的易地建设费或在本项目后期工程中补足;若影响使用功能的,需要重新设计。项目累计人防设计面积小于规划核准面积的,须按最后期工程报建时的易地建设费标准补缴相应的易地建设费,或重新设计。2.设计面积大于规划核准面积的,若不影响使用功能,准予报建,但不予退款;若影响使用功能的,需要重新设计。允许多出部分面积在本项目后期工程中作抵扣。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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