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可以以嫖娼为由开除我吗
若员工参与嫖娼活动,虽尚未达到犯罪程度,通常仅需接受行政惩处即可,因此企业并无必要将其解雇。
如企业有明确且已公开的规章制度禁止员工进行此类行为,并且已事先通知或公示于员工,那么当员工发生嫖娼事件时,企业完全有权利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对该员工采取终止合同的处理措施。
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这种情况并不涉及到员工因涉嫌犯罪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刑事处罚,也就是指某个人过去所犯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亦可称之为“前科”,它将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形成所谓的“案底”。
在公安机关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中,例如警告、拘留以及罚款等,这些都不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
已经被记录在案的违法事实是无法被抹去的,而案底则会在个人档案中永久保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嫖娼处罚档案有什么影响吗
对于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卖淫活动以及嫖娼行为,将依法给予十天至十五天不等的拘留期限,并且可以同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情况较为轻微的案例中,可能只需要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对于那些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我们会根据他们的具体病情和实际情况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他们的处罚。
当这些精神病患者涉及到违法的卖淫或嫖娼行为时,我们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并且通知他们的监护人或者家属进行密切监督和积极的治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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