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小姐被抓有我的转账记录可以认定我嫖娼吗
仅凭转账记录,若无他项确凿证据印证存在嫖娼行径者,通常无法直接裁定构成嫖娼罪名。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所谓“嫖娼”,即涉及基于金钱或财物为中介,从而与他人达成的非正常性行为,此举被归类为非法行为范畴。
如若有人胆敢实施此类违法行径,公安机关必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责任,依照违法情节轻重程度,可能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并可同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能受到五天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惩戒。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很久后,被警察传讯,承认了能定罪吗
在超过半年后因嫖娼而受到传唤的情形下,若仅做了口供记录,可能并未涉及罚款等实质性的惩罚措施。
现行的治安处罚弹性时限为半年之久,依据我国治安管理相关法案规定,若在嫖娼行为发生六个月之内未能被执法部门查明实情和证据,则将不再对其进行犯罪性质的处罚。
一旦被查获且情节较为严重者,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期范围在五至二十年之间。
上述所述的期限,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自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
全文5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