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军人结婚要积极响应晚婚的号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现役军人不得与外国人或居住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在要求和习惯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需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可以允许结婚。
现役军人结婚对夫妻双方具有哪些要求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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