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不得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5、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和现役军人结婚的具体有什么程序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1、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出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经政治部审查合格后,向政治部发出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即可进行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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