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但若利用恋爱关系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则违法。由于法律调整范围的局限性,恋爱关系并不属于我国法律的调整范围,且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也不宜调整。男友与多个女生建立恋爱关系虽不能有法律来规范,但可用道德来谴责这种行为。但男生利用恋爱关系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的犯罪或者其他暴力性犯罪的,则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初一女生怀孕同班男友因强奸罪获缓刑
16岁男生和未满14岁的女同学谈恋爱,导致女生怀孕,男生被法院以强奸罪判以缓刑。媒体昨日从番禺区检察院获悉,这是该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初一女生谈恋爱怀孕
近日,番禺区检察院办理了一宗特殊的强奸案。受害人是一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一女生,被告人则是其男友,16岁的同班同学。
小军(化名)是从外校转到小蝶(化名)的班级的,两人瞒着师长发展为恋人关系。一天,小蝶母亲意外发现,女儿竟然怀孕了,在家人的逼问下,小蝶坦白与小军发生过性关系。小蝶母亲一怒之下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依法以强奸罪对小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此后,番禺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同学之间谈恋爱,怎么就成了强奸案?检察官表示,小蝶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能力,所以我国刑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规定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以强奸罪论处,而不论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
鉴于小军未满18周岁,也是未成年人,在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法院依法判处小军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6个月。小军的父亲当庭与小蝶母亲达成调解协议,承诺赔偿小蝶的经济损失。
办理上百宗未成年人刑案
2013年至今,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88宗260人,其中提起公诉171宗229人,不起诉4宗5人。
此外,该院自2012年起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考察期限,通过走访家长、学校、社区,和召开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听证会,对其在考察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是否能够消除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同时配以跟踪回访机制,以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效果。至今已办理11宗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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