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阶段产生的财产,如果属于个人资产的话,那么就应该属于个人所有。在双方无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应依据均等分割的基本原则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考虑共有产权人对于共有财产所做出的贡献,并适当关注和照顾到每位权属者的生产生活需求等相关实据。若涉及到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有书面协议的,便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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