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对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作出时间上的具体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应当在执行开始后,终结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执行异议通过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先审查形式,再审查内容。即执行员先审查执行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看该异议是否在执行过程中由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然后再审查执行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经审查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二、执行复议程序被驳回请复议机构复议怎么写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当事人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申请。执行复议被驳回的,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三、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属于执行异议吗
变更申请执行人不属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案外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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