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本地工还是外来工(包括男、女职工),在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期间、分娩(或手术)及申请待遇期间均处于参保状态,就能享受到人均超过一万元的生育保险待遇。而且,个人无需缴费,全由用人单位予以支付。
一直以来仅仅面向本市户籍人员的生育保险制度,已面向包括外来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开放,同时参保费率统一按工资总额的0.85%缴纳。
一、每月人均多交4.23元
把生育保险范围扩展到本市企业的全体职工(含外来工),同时,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率将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即实际月工资在社会平均工资上下限之内的参保职工(月收入在1816.2元~9081元之内),其参加生育保险时将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乘以0.85%缴费。而实际工资分别在下限之下或上限之上的参保职工,其缴费基数将按照最低1816.2元、最高9081元这一基数乘以0.85%缴费。
如按2005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2820元/月作缴费基数计算,生育保险缴费率的提高,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缴纳费用每月人均仅增加4.23元。参保1年后,无论本市职工或外来工生育时,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工资及医疗费等待遇。
二、享受保险外来工将多于本地人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介绍“一些难产孕妇的社保支付费用甚至可能达到数万元。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由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三部分组成,而男职工的待遇则主要体现在10天看护假期工资方面。根据统计,广州每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中(包括男、女),平均享受的待遇已经超过了一万元/人·次。”
据调查,外来工中,20~35岁(生育年龄)的女职工人数占外来女职工总数约77.86%;而本市城镇户籍职工中此年龄段女职工人数占本市女职工总数的42.33%。可见,生育年龄的外来女职工远比本市城镇户籍女职工多,享受生育保险的人数也多,这将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度增加。按原来工资总额的0.7%筹集的生育保险基金将收不抵支。因此,本次将缴费率统一提高了0.15%。
三、须参保“五保”可异地分娩
劳动部门表示,劳动者在本市就业后,用人单位在为其参加生育保险时,必须同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新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即可到所属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期间、分娩及申请待遇期间均处于参保状态,正常情况下能享受1万多元的保险费用。而难产、剖产等则会相应增多费用,最高保险额可达十多万。
参保人如果不在广州市分娩,可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分娩。首先填写申请表,由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后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分娩的医疗费:参保人必须将本人与新生儿医疗费分开,产妇的医疗费用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报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项目的费用部分,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医疗费报销;超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报销。报销后的款项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交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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