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公司以后制定的规章制度之间的冲突
按劳动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属于内部控制行为劳动合同是以劳动合同法为中介的法律行为。合同约定的法律行为地位优于内部规定。如果两者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合同协议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二)
第16条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合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声誉,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约定的,适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了特殊协议,则应按照协议进行处理,例如:
1。劳动合同约定本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用人单位日后修改规章制度时,如与劳动合同不一致,则以规章制度为准。此时,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规章制度不一致时,以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或者,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规章制度时,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变更或者调整劳动合同条款的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本协议内容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与本协议的规定有冲突,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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