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时间
时间:2023-08-08 21:32:59 4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不受举证期限限限制,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的时间,但有规定申请鉴定的时间。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4)其他经质证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况。如果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来解决,则不予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郑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住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

申请事项:对原告xxxx是否构成伤残,若构成伤残,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与被告xxxx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现被告xxx不服xxx司法鉴定所法医【2011】残鉴定第28号司法鉴定书的鉴定结论(xxx的伤残等级为:“交通”拾级),并认为该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理由如下:一、该鉴定申请是由原告父亲进行委托,鉴定材料为伤者在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材料,在场人员为伤者亲属。整个鉴定过程只有原告一方的参与,且鉴定机构只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即原告提供什么材料,鉴定机构就根据材料作出鉴定结论。该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都得不到保证。二、原告xxx是于2010年11月30日出院,鉴定结论是于2011年1月13日作出,相隔43天。原告xxx的出院记录记载:“出院医嘱:

1、门诊随诊,一周后复查X线;

2、太高患肢功能锻炼;

3、石膏外固定6-8周;4、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根据该记载,原告xxx的伤情应于“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期间结束后才是治疗终结,而原告在未等治疗结束就进行伤残鉴定,违背伤残鉴定时机上的规定;三、到起诉之日止,原告xxx行动毫无障碍,日常活动能力毫无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也未见下降,已在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现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允许。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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