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债权申报和登记: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7、注销登记。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
第一、清算
(1)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2)清算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A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D清缴所欠税款;
E清理债权、债务;
F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须提交备案的材料:(15日内)
A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B清算组成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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