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棚户区改造的房子可以房产证,只是比较麻烦,时间要稍微久一点。为了鼓励棚户区居民按规定的期限拆迁,调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的积极性,凡是列入了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都可以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
2、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家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等法规。
3、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开发商是比较吃亏的,开发商需要先投入资金改造完棚户区,正好是资金链不健全的时候,所以是不可能负责老百姓这部分的税款的,所以棚户区改造的房子需要缴纳的税赋是不确定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棚户区改造的房子可以办房产证,但是办理的时候会比较麻烦,一般是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进行申请的,如果不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那么是无法获得房屋的产权证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一、棚户区补偿方式如何选择
符合城市棚户区条件且可单独规划建设的单位住宅生活区可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对拆迁产权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在同一城区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被拆迁户原则上在安置房最小户型中安置;对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结算,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对原拆迁面积部分免征契税;被拆迁人以补偿的货币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仅对其超出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征收契税;对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作为拆迁安置房的,等面积部分免征买方契税。
二、拆迁补偿款还纳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就具体政策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同时财税〔2010〕42号还明确规定,对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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