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及申购流程
时间:2023-04-14 17:00:42 3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1、取得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三年以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哪些情况不能申购南宁经济适用房?

1、已经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购房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保障房等;

2、拥有非住宅用房的购房者,例如拥有商铺、车位、办公用房等的购房者;

3、已申请廉租房、公租房且正在受理审核或者轮候期,尚未办理放弃廉租房、公租房申请手续的购房者;

4、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但没有承诺自愿退出的购房者;

5、在南宁城区内转让房屋未满3年的购房者;

6、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限内的购房者。

三、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到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提交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查验完成后,若符合情况,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将申请人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公示合格给予初审意见。

5、资料、初审意见送至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每月20日将申请人相关资料及审核意见放于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若公示10天后无异议,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房后,申请人需要携带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迁往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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