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产购买交易时,若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合同却已交付定金,如若购房者违约,则所支付之定金不可退还。
然而,当出现因特殊状况如政策变动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签署买卖合同,以及在协议及其补正协议内容未能达成一致且无人能够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所缴纳之定金可予以退还。若卖方违约且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那么其应退还双倍定金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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