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反走私部门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刑法第151条、第152条、第153条、第154条、第155条、第347条规定的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和珍稀植物产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等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走私毒品罪
2.与走私分子串通,向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件,或者提供运输、储存、运输、运输等,邮寄和其他便利
3.其他海关部门、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并移交走私犯罪案件
4.武装掩护走私和以暴力、威胁手段抵制走私案件
(二)走私,违反规定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1.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海关缉私部门对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和其他案件
2.涉嫌走私而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构成犯罪但依法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构成犯罪但未依法起诉,需要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3.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需要移交海关处理的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政处理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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