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资集体协商1日起依法推行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将属违法行为
时间:2023-06-10 06:20:21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9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后,在天津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属于违法行为。

今年7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确,企业方与职工方可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津贴补贴、福利待遇、女职工等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条例明确,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双方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视为正常劳动。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到今年底,天津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将达到1.5万户,覆盖职工130万人;到明年底,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将达到80%以上。

为保障《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顺利实施,从现在起至10月底,天津市将在全市组成31个调研组,深入职工收入水平低、增长慢的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指导企业完善厂规厂纪、排查矛盾纠纷,提供政策服务和指导,督促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同时,指导、帮助各类企业建立规范的沟通协商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协商质量。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发布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为企业和职工开展协商提供信息支持。

天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已制定相应措施,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已要求执法人员在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书面审查中,着重向用人单位宣传《条例》规定的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做到送法进企业,执法先宣传,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法律渠道理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预警机制,组织监察员深入基层,对一些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易出问题的企业,及早采取措施,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健康发展。此外,还设立电话、信件、网上投诉等多条“绿色通道”受理举报投诉。

天津市一直注重在各类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截至8月上旬,天津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分别达到约5892户、52.25万人。

稿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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