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依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河北省公安厅政务服务大厅治安管理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公安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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