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来源渠道受理标准需提交原件份数需提交复印件份数材料要求是否必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自备无受理标准01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是拟任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自备无受理标准01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是原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无受理标准01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是原保安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无受理标准01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是保安服务公司任命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自备无受理标准01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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