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赔偿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受害人无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还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缺少事实根据和理由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责令申请人补正。
(3)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书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便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以明示该赔偿请求是针对哪个行政机关提出的,以便于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
(4)申请的年、月、日。因为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所以在申请书中应当注明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申请书是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主要书面材料,因此必须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语言简明,字迹工整,便于赔偿义务机关审查处理。请求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录。
赔偿请求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以附带的方式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一般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确定附带请求赔偿的期限,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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