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4岁的小轩是在某村幼儿园上学,一天交作业时被淘气的小郭用脚绊倒,老师看小轩明显不适症状就未采取任何措施,更没有告知小轩的母亲这一事故。当晚,小轩在家出现头晕头疼的情况,即刻被家长送至密云县医院治疗,后转至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闭合性脑损伤(中型)。后来了解到事情真相的母亲以小轩之名将小郭、幼儿园的老师高某以及管理幼儿园的村委会、中心小学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46055元。
在法庭上,小郭的监护人认为由幼儿园负有责教育看管,行动与父母无干;被告老师高某辩称,幼儿园属于村委会,出现事故不应由幼儿园和老师负责;被告镇中心小学辩称,幼儿园属于村集体的,镇中心小学只是进行业务指导;被告村委会辩称,幼儿园的房屋由该村提供,但是是两个老师自己开的,没有手续也没有登记,因此运作和村委会无关。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小郭的监护人郭某赔偿小轩损失11084元,高某赔偿小轩8313元,镇中心小学赔偿5542元,村委会赔偿2771元。
法官讲法: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轩在就学期间受伤,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小郭用脚绊倒小轩,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小郭的监护人郭某对小轩的损失应负主要赔偿责任。高某作为小轩、小郭所在班级的教师,疏于对班级的管理,对可能产生的危险认识不足,对小轩的损失应负次要责任。镇中心小学和村委会疏于对幼儿园的管理,致使该幼儿园未登记注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
入园难已经成为了现在许多家长心中的心头大患。但是,由于急于入园,家长们往往会忘记审查幼儿园的资质。一些办学者尤其时许多农村幼儿园的管理者法律意识较弱,不及时对幼儿园注册管理,一旦出了事故,孩子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并且这样的幼儿园中,往往存在一些缺乏职业资格、法律意识淡薄的从业人员,就如本案中的幼儿园老师一样,出了事故由于害怕家长问责还隐瞒事实真相,这就很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对于这种现象,不仅需要家长把好关,让孩子入放心园,同时幼儿园自身也可以通过开展法律、教育知识培训使得幼儿园办学更合法、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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