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披露:兰州市七里河公安分局25日晚,针对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幼儿园给部分孩子服用一种叫利巴韦林的药品这一事件,已有初步调查结果。
2013年11月下旬,该幼儿园小二班家长反映,该班孩子有疑似手足口病。为了防止传染,园长违反药品购买规定,擅自购买小儿利巴韦林冲剂50盒,每盒18包,分六次给全园幼儿服用。幼儿园医务室剩余8包利巴韦林冲剂已由区食药监局进行封存、检验、调查。
利巴韦林又名病毒唑,是一种强效的抗病毒药物,目前应用于病毒性疾病的防治。利巴韦林属于处方药物,在未经医师许可下,不能随意服用,长期服用的不良反应有头晕乏力、失眠、食欲不振、肝功能异常等。
获悉,喂食幼儿利巴韦林的园长目前已被停职,幼儿园工作已交副园长主持。
该幼儿园就喂食幼儿利巴韦林事件发表公开道歉信,以纸质形式发给家长,园方表示尽快安排全园幼儿按照家长要求进行体检。
即日起,由七里河区教育局组织工作组入驻该幼儿园,对幼儿园进行监管;家长推荐五名家长代表与园方协商孩子进行健康检查等事宜。
截至25日21点,仍有部分家长守候在园区外称要讨说法,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协调中。
该幼儿园的做法侵犯了幼儿的生命健康权。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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