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的员工该怎样惩罚
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的后果是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可由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被公司辞退不给补偿怎么办
被公司辞退不给补偿处理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三、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被辞退的,工资按以下情形计算:
1.未支付的工资应当按实际应当支付的工资进行计算;
2.如果是经济补偿的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平均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六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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