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属于属于财产权,属于财产权中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
一、居住权取消了吗
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要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二、男方父母有房子居住权吗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男方父母是否有房子居住权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设立居住权的合同以及是否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居住权期限满届或者居住
居住权期间届满指多长时间,要依据居住权合同的约定而定,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居住权就消灭。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使用房屋的,不得损害居住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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