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确定是否为小产权房
时间:2023-07-02 15:04:37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拆迁安置房,不是小产权房。

2、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4、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5、小产权房因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而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产生确认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什么算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具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但是还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等证件,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房屋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屋管理部门颁发,而是直接由村集体、乡政府颁发的。目前我国尚未承认小产权房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规定了不得给小产权房确权发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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