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协议制定要求,若居间协议仅仅只有买家的私人签名而无卖家官方确认的话,那么这一居间协议便尚未确立生效。因此,即便卖家并未在其上签署名字,亦无需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况,作为中间人的中介机构应采取逆向操作的策略,即在明确居间协议的主要条款之后,首先请卖家进行签字确认,然后再邀请买家进行相应的签字确认。
其次,关于签订居间协议后的定金问题,通常情况下,居间协议会规定,若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所收定金;反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将失去已支付的定金。尽管房东已经签署了居间协议,并且也接受了定金,但如果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即使双倍返还定金,仍可能获得可观的利润,因此,房东更倾向于选择双倍返还定金而非履行后续的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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