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半年后不会自动离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
如果夫妻分居,感情破裂的,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无法行使抚养权可否起诉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不过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准予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法行使抚养权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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