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
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虽都属于当事人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信息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服务,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一)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不仅要向委托方传授技术知识和经验,而且还需要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某一项技术问题;技术咨询合同顾问方只是为委托方进行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方案,而不具体从事合同所指向的具体科技工作。
(二)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为委托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应保证质量,并对实施结果承担责任;而技术咨询合同是顾问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方提供参考性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一般并不承担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
(三)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发生在研究开发成果转让和技术项目实施之后;而技术咨询合同主要发生在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和技术项目实施之前。
在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若使用受托人的技术资料得到了技术成果,那么其成果属于委托人,反之亦然。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遵从合同约定。
二、民法典的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
技术咨询合同违约的,要看哪一方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受托方违约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一条【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技术咨询合同有哪些种类
技术咨询合同的种类:
(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合同;
(二)建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者国内各类经济联合体的经济、技术、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合同;
(三)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方案和规划的论证合同;
(四)对新技术、新产品受托评估、鉴定合同;
(五)技术及设备的引进策略、方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合同;
(六)管理技术咨询和对企业的经营进行论证的合同;
(七)专项技术问题咨询合同;
(八)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咨询论证合同;
(九)行业发展规划咨询合同;
(十)新产品开发与市场预测合同;
(十一)技术和产品开发专利检索咨询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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