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外来人口子女上学
时间:2023-05-08 16:54:37 2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外来人口在本地读书需要哪些条件?

一般来说,需要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具体的资料及手续,各地有所区别,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六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二、广州番禺外来人口子女上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中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以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地区就业的务工人员。其非广州地区户籍适龄子女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为子女申请入学的,统称入学申请人。

第三条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辖区内入学的实际需求情况,优化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的办学潜力;加大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审批办学资格、规范办学活动,最大限度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辖下各公、民办学校实行的教育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

区流管办负责收集、登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居住的情况,提供有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居住的统计数据信息;对每年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负责核实其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年限和租赁出租屋情况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外来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就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核实。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等有关情况;协助教育部门清查整顿非法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安全秩序。

区国土房管分局负责核实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购买或自建房产的情况。

区编办负责将公办中小学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计入学校在校学生数,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区财政局负责对有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任务的公、民办学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学历、职称等相关信息。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公、民办学校的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工作。

区税务部门负责核实外来务工人员所提交的近5年纳税额的相关材料。

区政务办负责维护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积分审核系统)的正常有效运作,协调各部门数据的有效对接并与区“四个民生”工作接轨,保证为整合积分申请数据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新闻、宣传主管职能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协助教育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各种宣传方式,向广大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做好本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对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的要求,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本辖区教育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本辖区内公办学位的潜力,积极配合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的资料核实和管理工作;把民办教育纳入到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与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无证办学机构进行清查、取缔,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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