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返还土地所有人时,只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正式文件,无论征地补偿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补偿款-各种各种支出后(一般最长5年内所有用于安置重建的支出都算)=余额(如果有余额,则按余额对用纳税比例进行纳税)。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可免营业税
此前,为了堵住假赠与的税收漏洞,国税总局曾于2006年发文提出,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时,均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到北京,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月29日起,北京办理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时,已无需再提供赠与公证,改为提供亲属关系公证。换句话说,从本月起,非直系亲属间的不动产赠与,也可以不用再去公证处开具赠与公证。按照北京市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实行阶梯式收费。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以夫妻间分割一套受益额为200万元的商品房为例,公证费为17400元。现在这17400元的公证费即可免除。
北京实施房屋限购政策后,有购房人就曾通过赠与的方式,腾挪购房资格。现在,赠与的公证费用免除了,营业税又可免征,是不是意味着赠与更加划算?需要提醒市民的是,除了营业税外,房屋赠与还需要缴纳其他税费。
按照规定,对于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受赠人需要缴纳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和契税。其中,契税按照全额征收,一般为3%。另外,当受赠人对外销售转让该项不动产时,不仅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营业税,还需要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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