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东城区,D公司最近向每位员工发出通知,称由于环境问题,公司将在6月底前迁至北京市平谷区,让员工做好准备
十几名员工不愿意到平谷区工作。该企业表示,如果不去,就必须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向这些员工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告知他们一个月后将终止劳动合同。有几名员工无法理解这一点。他们认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北京市东城区。现在,合同无法履行是企业的原因。企业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解释]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客观情况的主要变化是什么?如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原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适用本条款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搬迁、合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二是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协议,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时,应先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只有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单位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搬迁确实是一种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场所必须变更。然而,十多名工人不愿意在新的工作场所工作,这表明如果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此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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