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对包括醉酒驾车在内的上述三种情形造成的人身损害,仅规定了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没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怎么办
违法行为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首先侵害的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同时,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减少,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地执行,发挥其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应有的作用,因此规定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5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