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根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权人可以据以请求执行的法律文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处理协议而结束案件审理的活动。调解书是记载当事人双方经过法院调解达成解决讼争案件的协议内容,并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院调解在民事、行政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作为执行根据的法院调解书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用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应当有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但作为执行依据的只能是调解书,而不是调解协议或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调解书。在审理行政赔偿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调解。当事人就行政赔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其效力与确定判决有相同的效力,可以作为执行依据。债务人如果不履行时,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司法实践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的情况比较普遍。正如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一样,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达成协议的,除了当庭履行完毕外,都应当制作调解书。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是执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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