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
3、当事人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一、解除合同的范围
解除合同的规定有:
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2、第五百六十三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3、其他法律规定。
二、法定解除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行使解除权的时间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一)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二)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
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怎样才能解除买卖合同
解除买卖合同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商解除: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书面明示的方式为准,比如签订解除协议等。
2、约定解除: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应当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不行使的,则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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