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但有以下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劳动者申请仲裁期间是否属于旷工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出庭期间从事的活动应视为社会活动,单位不应扣发员工的工资,也不算旷工。根据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由此可知,将婚假扣作年休假的做法是违法的。
而《劳动法》第77条、第51条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和原劳动部出台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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