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是台湖镇某村退休老师,不知不觉间张老师在这学校干了6年,而且他还是因教学质量好退休后又被一所学校返聘,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不过今年开学后因校长调换,新校长对人员进行调整,考虑到张老师年事已高,学校就解聘了张老师,将工资结算到9月份要求张老师离开。张老师感觉自己在这所学校辛辛苦苦干了6年,校长一句话就解聘了自己,而且一点补偿都没有,他查了《劳动合同法》,单位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他算了一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他应得9000元经济补偿金,学校却一分不给,所以他到司法所咨询,他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张老师所述的情况,又仔细询问了一些细节问题,向张老师解答:根据我国法规政策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始于16岁,终止于55岁(女性)和60岁(男性),公民一旦丧失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
张老师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同学校的聘用关系已不适合劳动关系,而是劳务雇佣关系,因此不适合《劳动合同法》,无法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
一、高中生学校有权停课么?
高中学校没有权利对学生采取停课处理,采取停课处理是学校给予学生的相应处分,如果学生确实违反了学校某项规定,按照规定,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学校没有此类规定,老师对学生采取停课处理是违规的,学生和家长有权状告学校。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是没有权利让学生停课。如果是你犯了非常严重的错误,班主任可以向校长请示,校长有权利让一个犯了严重错误或严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的不良同学停课。还有一种是本人提出申请,由校长审批后可以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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