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强险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1、有责任的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无责任的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通事故当中的保险分成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类别也很多,保险公司在正常情况下都是有赔偿责任的,但在法定情形中,保险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也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七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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