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男方、男方家庭对女方、女方家庭的赠予,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离婚时男方有权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具体返还的比例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规定的彩礼可以退还的情形分别为: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去返还彩礼;
2、未共同生活: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给付人生活困难: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对于生活困难是指的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适用第2种及第3种情形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退回彩礼钱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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