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人回避问题,通则将回避主体扩及到司法鉴定人本人的近亲属,在回避事由上规定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尤其是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鉴定这一笼统概念的适用,实际上委托人申请回避的权力是相当大的,可以随时撤销鉴定委托。这样的规定符合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具有充分选择权利的规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司法鉴定人员出庭的补助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的通知(浙价服〔2012〕295号)文件,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费标准统一为本地(设区市行政区域内)500元/人次;外地(设区市行政区域外)700元/人次,司法鉴定人赴外地出庭作证的住宿费、交通费参照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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