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第八条登记机关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注销登记,自作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宜春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公证仲裁工作处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
信函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
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2.受理
(1)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办理机构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3.审查实质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决定或批复
7.制证发证符合注销条件,准予注销登记,收回登记证书。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10.办理结果注销登记,收回登记证书。
11.送达方式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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