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二)不予以受理的情形:
不具备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宜春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公证仲裁工作处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
信函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
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受理
1、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办理机构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审查实质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决定或批复
制证发证符合注销条件,准予注销登记,收回登记证书。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结果注销登记,收回登记证书。
送达方式
1.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
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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