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199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就到2057年。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2057年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2057年,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之一,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已成为必然趋势。
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通过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土地是中国农民最为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农民生活的基础。通过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可以增强农民对土地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促进农民对农村社会和文化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总结起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改革,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99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之一,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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