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强拆行政诉讼应当由法院及时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赔偿、赔偿和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裁定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同时申请解决有关民事纠纷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民事诉讼判决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全文2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