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区别
行政调解由行政机关发起,法院调解由法院发起。
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司法调解亦称法院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结案方式。
二、法院调解具体流程如何
法院调解的具体流程如下:
1.调解的开始,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3.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三、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解的原则如下: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包括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应当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3.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程序上合法与实体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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