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汾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临汾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单位)备齐材料,交临汾市行政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
(二)受理:对材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或单位)当场出具办事明白卡;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由房产科科长及房产科分管局长对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步审核;
(四)审定:由房产科分管局长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五)告知:由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或单位)出具事项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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