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终身享有的。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婚姻自主权等等。身份权,是公民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如出生、收养等所产生的身份关系的权利。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荣誉权等,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妇女的人身权利设了专章,具体的规定包括: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保护妇女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卖淫、嫖娼。为此法律对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