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施工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四种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这里的实际施工人还需要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质量管理人及核实人员是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人的人员;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
二、施工合同需要开外管证吗
纳税人到外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工程在外地是必须要开外经证的。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三、建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否能修改
可以修改,但是必须双方协商才能修改,不能单方随意修改,当然一方不愿意修改,也是不能修改的。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修改通用条款,或者在专用条款中增加约束的内容,只要修改或增添的内容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依法属于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一旦签署就构成有效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要否决该等条款的效力,同样是不可能的。
全文5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