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股东如何行使追索权
时间:2023-02-21 15:11:52 4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能追偿股东责任,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一、公司破产股东要承担债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破产的司法解释

1、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概念,都是法人实体,都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以破产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保险和税金后,剩余财产平均分配给无担保债权人,公司解散。解散后,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再对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一个自然人单独设立的有限公司有特殊情况,可能该单独股东会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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